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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协助大酒店休闲中心组织卖淫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30 14:23:07


    本网讯(黄文青)  六旬老人本应在家享受天伦之乐,但有人却协助他人干着违法的事。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协助组织卖淫的案件进行了宣判,一审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67岁的被告人刘能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1日至12日,高安市某大酒店休闲中心,容留并组织朱某英等六人在大酒店休闲中心及客房内进行卖淫活动,每个卖淫人员都编有工号。被告人刘能生在酒店负责按工号轮流安排卖淫人员上钟和利润收取。每进行一次卖淫活动,根据时间的长短,被告人刘能生从中收取一百至二百元不等的利润并进行登记,大酒店休闲中心非法获利共计一万四千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能生明知大酒店休闲中心在组织卖淫活动,仍为休闲中心工作、管帐,为休闲中心组织卖淫起到了帮助作用,其行为构成了协助组织卖淫罪。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能生以大酒店休闲中心老板的身份,招聘服务员进行卖淫活动,构成组织卖淫罪证据不充分,不予支持。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刘能生不构成组织卖淫罪的意见予以采纳,提出不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应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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