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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板在自家招待所容留他人卖淫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2-25 09:35:19
本网讯(姚军)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卖淫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甘小娟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4年年初,被告人甘小娟为非法牟利,在自己经营的招待所内容留张某、赖某从事卖淫活动。同年9月4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甘小娟容留张某、赖某(均作治安处罚)在招待所内从事卖淫活动时,被丰城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甘小娟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辩护人辩称的被告人甘小娟自愿认罪、犯罪情节较轻且年老患病的辩护意见与本案事实、证据相符,法院予以采纳。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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