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宋普) 俩窃贼专挑凌晨作案,盗取停放在路边的货车油箱内柴油。2月9日,陕西省扶风县法院宣判一起盗窃车内柴油案件,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敏社、杨创国拘役四个月和三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杨敏社曾于2013年9月因盗窃车内柴油被常州市武进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4年 4月25日刑满释放。才刚过半年多,2014年11月份,被告人杨敏社因无钱消费,又重操旧业。杨敏社与另一被告人杨创国经预谋后,驾驶黑色桑塔纳轿车、携带撬杠、螺丝刀、扳手、油管、油桶等作案工具,窜至扶风县城、扶风县绛帐镇、杨凌示范区等地,采取撬开油箱、油管吸油等手段,盗窃停放在路边的货车油箱内柴油。为避免被发现,二人专挑凌晨作案。二被告人共作案5次,盗窃柴油410升,价值2577元。盗窃得逞后,二被告人将所盗柴油向不知情的武功县杨某出售获赃。
扶风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敏社、杨创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窜至扶风县、杨凌示范区境内,5次秘密窃取他人停放在户外的机动车油箱内柴油410升,价值257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两被告人退赔全部赃款,坦白一宗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法院对俩被告人判处以上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