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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男恶习不改再盗车被抓领刑1年2个月
发布时间:2015-02-11 11:50:09


    本网讯(刘万春 罗珊珊)  家住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的一男子,曾因盗窃罪刑满释放没几天,就“自作聪明”又盗车再一次锒铛入狱。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毛率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7月份,被告人毛率在江西省万载县株潭镇街上盗窃了一辆红色宗申牌电动三轮车,后因车子故障,故将其停放于宜春市环保局大楼下的停车场内。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的宗申电动三轮车价值人民币3630元。

    2014年9月16日22时许,被告人毛率路过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浙赣友好医院门口时,见失主詹某某停放在此的一辆黑色众星牌男式摩托车没有锁地锁,即用随身携带的撬棍、老虎钳等工具,将该摩托车的龙头锁控制线剪断,尔后沿火车站向贸易广场方向推行,至贸易广场公交车站台附近时,被巡逻民警发现并抓获,其随身携带的作案工具也被当场缴获。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的众星ZX125-12C摩托车价值人民币5500元。

    另查明,被告人毛率曾于2014年3月27日因犯盗窃罪被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毛率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毛率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毛率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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