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吴红耀) 为了弄点儿钱花,三个人竟合谋去偷他人的摩托车。结果,摩托车是偷到了,可就是开不走,只能丢弃。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这样的事情不仅让他们没有得到任何便宜,反而面临牢狱之灾。近日,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刘子阳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王燕飞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程立军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4年8月17日凌晨1时20分许,被告人刘子阳、王燕飞、程立军在南乐县城不夜城网吧门口,将被害人李某的一辆红色钱江125型两轮摩托车盗走。后因无法启动,三人将摩托车遗弃在南乐县城关镇北关村西,案发后,摩托车已追退被害人。经南乐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570元。2014年9月11日,王燕飞到南乐县公安局谷金楼派出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子阳、王燕飞、程立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王燕飞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三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赃物已追退被害人。根据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各自所起的作用,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