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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辍学少年多次结伙盗车均被判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5-02-10 16:01:36
本网讯(招子文) 两名年仅17岁的少年男子初中辍学后不思进取,为了找钱花竟然多次结伙盗窃车辆,最终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拘役各5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 同于1998年出生的张某某和李某某均是防城区滩营乡人,两人因贪玩和常常到网吧上网,无心向学而读至初三辍学。其中,张某某与祖父在家,父母经常出外务工对其监管不到位;李某某辍学后曾到广东务工,回来后结识了当地一些闲散青年,也不听父母管教。 2014年7月初的一天凌晨,张、李二人窜至防城区阳光山水花园小区一栋E单元旁的停车棚,合力将吴某停放在此的一辆价值2100的合美牌助力车推出。二人将该车机头锁拧断,重接电源线欲启动未果,又将该车推离距停车棚约20米处继续接线。此时被小区保安发现,二人遂弃车逃离现场。 同年8月7日晚11时许,张、李二人在防城区冲稔村一间小卖部对面,用上述作案方法将覃某的一辆价值2800元的二轮女装摩托车盗走。事后,由李某某将该车出售给他人。 同年9月9日凌晨,张、李二人与陈某、张某(均另案处理)一起玩耍时,经张某某提议,四人决定到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盗窃电动车,并进行了分工。当日凌晨3时许,四人窜到该医院住院部停车场后,李某某和陈某按照事前分工寻找作案目标,发现蔡某停放在此的一辆价值1700元的台铃牌电动车没有报警装置,遂由李某某将该车推到医院篮球场交给张某某驳接电源线。后四人被医院保安发现报案,并被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两人均积极参与盗窃,均是主犯。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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