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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句话引发误解 俩青年男子持刀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19 14:20:24
本网讯(黄戌娟 谭凤明) 湘潭县两青年冯宇、谭桂因朋友拦的一台的士停在路中间,说了一句“哪有这样的停车法”而引发纠纷,两人持刀将误以为他们是要找麻烦的刘某某砍伤。近日,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对冯宇、谭桂两人犯故意伤害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冯宇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谭桂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4年8月1日晚上10点,冯宇驾驶自己的小车搭乘谭桂途经湘潭县某歌厅时,看见朋友张某拦了一台的士在路中间,冯宇停车与张某打招呼,说“哪有这样的停车法”。站在一旁的张某的朋友刘某某以为冯宇是找张某的麻烦,于是与冯宇、谭桂发生口角。随后刘某某在路边一烧烤摊上拿了一把水果刀,冯宇、谭桂见状,也一起跑进附近的夜宵店,一人拿了一把砍刀,一人拿了一把菜刀。冯宇手持菜刀将刘某某头部砍伤后逃跑,刘某某被砍伤后去追冯宇,谭桂则持砍刀追砍刘某某,将刘某某砍伤。经鉴定,刘某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案发后,冯宇、谭桂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经法院主持调解,冯宇、谭桂与被害人刘某某就民事部分达成了调解协议,冯宇已赔偿刘某某60000元、谭桂已赔偿刘某某40000元,两人均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冯宇、谭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两人系自首,且已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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