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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四到位”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发布时间:2015-01-30 09:27:31
本网讯(盛莲娜) 近年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做到“四到位”,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妥善化解每一起行政争议,有力地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审查到位。坚持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定诉讼程序表达诉求,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凡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起诉条件的,依法纳入立案范围;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为追求办案数量而盲目受理、越权办理。 释明到位。在办案过程中,充分行使释明权,耐心向当事人讲解行政诉讼的常识。通过法官行使释明权,有效地促进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良性互动,协助当事人明确自身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协调到位。对一些疑难、复杂、敏感或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把协调和解贯穿于庭前、庭审、庭后的全过程。与行政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及时与行政机关交流沟通,并针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同时,还主动与行政相对人沟通,多做思想工作,增进对行政机关的理解,在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前提下,做到自愿撤诉,消除矛盾。 答疑到位。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特别是判决的案件,着重向当事人解答判决书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裁判理由、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疑问,对相关法律术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作出解释说明,促使当事人理解法院的裁判结果,服判息诉。 据统计,2014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8件,审结26件,协调方式结案19件,撤诉率73%。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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