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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前的庭审
——广西上思县法院民事巡回法庭到村屯侧记 作者:龚彦丹 发布时间:2015-01-30 15:11:39
图为该院巡回法庭庭审现场。 1月29日,广西上思县人民法院如期开庭审理原告韦老汉诉被告周阿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与以往庭审不同的是,此次开庭的地点不是在法院的审判大楼,而是被告周阿婆的家中。因考虑到被告年事已高,身体不适,活动不便,且其所住村屯距离县城路途遥远、颠簸,为了确保此案的顺利开庭,上思法院民一庭法官和书记员一早便驱车赶往被告的家中就此案进行审理。 韦老汉与周阿婆仅是一墙之隔的邻居,韦老汉诉称,2014年10月13日下午三点,其从地里劳动返家途中经过被告周阿婆家大门前时,被周阿婆养的家狗咬伤右脚。当时脚上鲜血直流,疼痛难忍,其便顺手拿起路旁的树枝追打狗,并将一条狗打死后放在大门外作为见证。原告受伤后马上叫人帮送到防疫站打疫苗。事后,被告的儿子把被打死的狗卖了。原告因被狗咬造成经济损失共计4760元,要求法院责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 “法官,你可给我评评理。韦老汉趁我不在家打死我的狗,我还没叫他赔钱,他反而要我赔钱给他……”刚到周阿婆家中,年近九旬的周阿婆便情绪激动的对案件的主办法官邹法官说道。 “你家的狗之前还咬死过我家的三四只鸡,我都没叫你赔钱。现在是你的狗咬伤了我的脚,我才打它的,你就应该赔医药费给我。”闻讯赶来的韦老汉不甘示弱的辩解到。 “那么多人经过我家门口都没被咬,为什么偏偏你被咬了?你不惹它,它怎么会咬你?当时我不在家,家里又没有其他人在,你被狗咬,说不定不是被我家的狗咬的呢!” …… 韦老汉和周阿婆你一言我一句地争吵起来,面对这“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剑拔弩张的局面,邹法官制止了双方的争执,让双方稳定情绪,有理庭上说,法警则开始在周阿婆的家门前“搭建”简易的“法庭”。 随着审判长邹法官一声“上思县人民法院民事巡回庭现在开庭”,韦老汉诉周阿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正式开庭。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着“原告被狗咬伤,是否是被告的家狗咬伤的,原告是否有过错”及“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的各项经济损失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争议焦点展开激烈争论。庭审吸引了十来个村民前来旁听。 庭审持续了近四十分钟,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对证据的分析、核对,邹法官理清了案件的事实和责任:韦老汉的脚是被周阿婆饲养的狗所伤,韦老汉没有过错,周阿婆作为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是多年的邻居关系,如果是简单的一判了之,虽然案子是结了,但双方邻里关系仍会僵化,希望能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的矛盾,重修邻里情,待双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后,邹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的释法明理。但由于周阿婆始终坚持不赔偿意见,调解不成功,庭审也随之宣告结束。 “长这么大第一次近距离的看到法官如何审案子,长见识了。”庭审结束后,一位背着小孩阿姨感叹到。 “法官,如果是别人来挑逗我家的狗,我家的狗才咬伤别人,我要赔钱吗?”一位头戴军绿色帽子的大爷在旁听庭审后意犹未尽的问到。“饲养动物侵权的,其责任承担的主体为该动物的饲养人,但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以分别免除或减轻其责任……”邹法官回答老大爷提出的问题,并与旁听庭审的村民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交流。 此次的民事巡回庭到村屯在邹法官的普法声中结束,虽然案件在开庭后没有调解成功,但此次的巡回庭起到了普法教育的作用,也充分体现了司法温情。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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