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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法院公开审理首例集中管辖行政案件
发布时间:2014-11-13 16:52:37


    本网讯(朱来宽 宁辉远)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原告王帮超不服被告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东小店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一案,于11月13日上午在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这起行政案件是该院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以来受理的首例案件,标志着该工作的的全面推进。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当庭作出判决,依法确认被告对原告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不予答复的行为违法。

  为扩大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宣传范围和影响力,做到家喻户晓,该院将此案件的审理列入阳光司法工程公开开庭审理,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新闻媒体记者及普通群众观摩庭审,同时还通过网络进行现场直播。庭审中,法院干警向全体旁听人员发放问卷调查表,开门纳谏,就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征求意见、建议,以便在今后的行政审判中不断加以总结完善,更好地将该项工作引向深入。

  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有利于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是影响和制约行政审判制度公正、高效、权威运行的主要因素。地方保护主义导致行政案件不立不裁,过度协调,久调不决等问题的产生,严重削弱行政审判的权威和公信力。通过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有效地避免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中的不当干预,从制度上保障司法公正。此外,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还有利于统一司法尺度,节约司法资源。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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