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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摆“迷魂阵”行窃单身旅客 6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28 11:44:36
本网讯(罗珩 吴升攀) 流窜到贵港的云南籍犯罪团伙,在2013年半年时间内以“丢钱包分钱”方式与单身旅客搭讪套近乎,伺机行窃作案5起,涉案金额达4.5万元。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该案,依法判处被告人何兴亮、王树海、何永升、王天贤、何跃文、何映伍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到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到两千元不等。 2013年5月到9月期间,上述被告人何永升等人“分工协作”串通一气摆“迷魂阵”以“丢钱包分钱”的方式窃取他人的钱物。他们通常是两人行动,一个扮演与被害人搭讪的旅客,一个扮演丢钱的旅客。他们到汽车站以单独出行的旅客为作案目标,由一名被告人故意与单身旅客搭讪,另一名被告人在起身离开时故意将钱包丢下,正好让被害人看见,与其搭讪的被告人故意赶在被害人前将钱包捡起,并马上鼓动被害人与其一起分钱包的钱。随后,被告人与被害人一起准备分钱时,此时丢钱的被告人出现了,并说被害人和另一名被告人捡到他的钱包,叫他们将现金和银行卡拿出来给其核实,还声称要被害人和另一名被告人将银行卡密码告诉其,让其打电话向银行查询两人的银行卡目前是否有现金入账。 被告人正是利用被害人做了“理亏”的事且不敢声张的弱点,获得了被害人的银行卡及密码。之后,便假装打电话给银行查询被害人和其余被告人的银行卡是否有现金入账。后故意说经核实、查询,被害人的身上的现金不是丢钱被告人本人的,被告人的银行卡也没有现金转账,并假装将该现金及银行卡放入被害人的行李包里,趁被害人不注意将银行卡和行李包里的手机、金项链、现金等财物盗走。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兴亮、王树海、何永升、王天贤、何跃文、何映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他们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何兴亮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王树海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何永升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王天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何跃文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何映伍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被告人何兴亮、王树海赔偿宁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二万零三千元(已赔付一万元至该院)、被告人何永升赔偿吴某经济损失一万三千元(已赔付五千元至该院)、被告人何兴亮、何永升赔偿覃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三千元(赔偿款已交至该院)、被告人何跃文、何映伍赔偿罗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二千元(赔偿款已交至该院)、被告人王天贤赔偿何某人民币三千六百元。 法官提醒:单独外出的旅客要提高警惕,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安全,不要轻易与陌生人搭讪;面对“天上掉馅饼”的便宜不要贪,不义之财更加不能要。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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