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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网瘾少年盗邻居摩托车后连夜贩卖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1-26 13:21:55


    本网讯(罗彩萍)  17岁的少年,不爱读书爱上网,网瘾一犯囊中无钱便偷走邻居家的摩托车。1月26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17岁的李某经常逃课去上网,后来索性就不读书了整日在网吧里度过。2014年8月2日,李某又想去网吧上网,但是又没有钱,此时,李某看见离家不远的一棵大树下停着一辆摩托车,便起了窃意。次日凌晨三点,李某将该辆摩托车盗走,并连夜以25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朋友,然后拿钱到网吧内上网。经武宣县价格鉴定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的价值为2805元。

    案发后,摩托车主李某的邻居李某生到派出所报案。2014年8月15日,李某生上街买菜,看见一名男子所开的摩托车和自己丢失的摩托车十分相像,便上前将该男子拦截并打电话报警,经过一番询问,该摩托车是从李某处购买。根据李某生提供的李某爱上网的线索,公安民警在一家网吧内将正在上网的李某抓获归案,后公安民警将被盗的摩托车发还给失主李某生。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280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李某作案时未年满十八周岁,是未成年人犯罪,予以从轻处罚。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被盗的摩托车已经追回,挽回了失主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案件的情节,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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