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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疯狂盗窃作案十余起 前科惯偷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28 14:12:10


    本网讯(刘国清)  使用开锁工具、撬门、跳窗等方式,疯狂盗窃11起,其中10起涉入户盗窃,窃得财物6万余元。近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杨光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2年9月的一天凌晨,杨光明窜至德兴市银城镇廖某某家,将散放于卧室衣橱内的现金600元,以及挂在客厅的一副“家和万事兴”十字绣匾盗走。

    2012年10月19日凌晨,张永林窜至德兴市银城镇黄某某家,从酒柜中盗窃了多瓶酒后回到某宾馆,杨光明知道后伙同张永林回到黄某某家再次盗窃,张永林又从冰箱内盗走冬虫夏草一盒、橄榄油两瓶、银手镯一对。

    2012年11月30日凌晨,杨光明伙同张永林窜至德兴市银城镇沈某某别墅后门,张永林用螺丝刀撬开防盗门后,两人在别墅二楼卧室翻找值钱物品未果后离开现场。

    2013年5月的一天凌晨,杨光明窜至德兴市银城镇谢某某家,用开锁工具打开门后,在主卧室内盗窃一本第三版人民币纪念册,内有人民币186元,之后再用菜刀撬开次卧室内的写字台抽屉,盗窃两根银项链(重20克)。经鉴定,被盗白银价值129元。

    2013年6月1日凌晨,杨光明伙同张永林窜至德兴市银城镇孙某某家,两人将二楼卧室内的一台索尼笔记本电脑(电脑型号为VPCCA48EC/G)、一台黑色IPAD2、一本第五版人民币纪念册、一套富春山居图丝绸精品邮票及硬币60元盗走。经鉴定,被盗索尼电脑价值人民币5,130元、IPAD2的价值人民币2,100元、第五套人民币纪念册价值人民币1,200元。

    2013年6月的一天凌晨,杨光明伙同张永林窜至德兴市银城镇丽景家园张某某家,两人在房间内翻找到黄金项链一条(重10克)、白金项链一条、大号银手镯一只(重50克)、小号银手镯一只、银圆九块、铜钱若干个,纪念金表、纪念金币、镀金领带夹各一个、人参一支、茅台酒两瓶并盗走。经鉴定,被盗黄金项链价值2,770元、银手镯价值215元。

    2013年6月29日凌晨,杨光明伙同杨光亮、张永林(已死亡)窜至江西省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办公室,张永林用开锁工具打开防盗门进入屋内翻找值钱物品,之后张永林用螺丝刀将办公室里面的卧室门撬开,三人将置于卧室墙角的两箱53°飞天茅台酒盗走。经鉴定,被盗的两箱茅台酒价值人民币20,400元。

    2013年7月13日凌晨,杨光明伙同杨光亮窜至德兴市花桥镇曾某某家,杨光亮用开锁工具开门后,杨光明进入主卧室将床头柜上的女式挎包盗出,两人在小区外将包内现金22,000元取出后返回德兴市区,途中将该包弃于停在路边的万高华的轿车顶部,后两人将盗窃所得22,000元平分。

    2013年7月20日,杨光明伙同张永林、余佩炉(另案处理)窜至铅山县御景家园小区,余佩炉在小区门口望风,杨光明及张永林分开进行盗窃,杨光明使用开锁工具准备入户进行盗窃的同时,张永林用开锁工具入室盗窃,在盗窃过程中被人发现而逃跑,后三人藏身小区至天亮才逃离现场。

    2013年7月29日凌晨,杨光明伙同张永林窜至德兴市泗洲镇铜矿医院家属楼,张永林在外望风,杨光明攀爬至胡某某住处的阳台并进入室内,用菜刀撬开衣柜后,将衣柜内的女式挎包拿到厨房将包内现金7,800元取出,之后将包仍在厨房逃离现场。

    2013年上半年的一天凌晨,杨光明伙同张永林窜至上饶市过激家具城对面黄某某的别墅,张永林翻墙进入院内后将院门打开,用螺丝刀撬开一楼大门,两人盗走四盒茶叶及红楼梦人物画一幅。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光明单独或者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参与盗窃11起,价值共计人民币62,590元,数额巨大,其中入户盗窃10起,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应认定被告人杨光明成立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杨光明多次入户盗窃,其社会危害性较大,本院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杨光明之前有盗窃罪的犯罪前科,现又再犯盗窃罪,本院酌情予以从重处罚。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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