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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交通事故现场趁机盗车主苹果手机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27 09:08:45


    本网讯(刘国清)  看到他人遭遇了交通事故,非但不施救,反而趁火打劫,盗窃事故车主的手机。近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李正明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3年10月26日,李正明路过德兴市银城街道办景园小区门口时,发现一辆因追尾事故停在路上的黑色“雪铁龙”轿车,见车内无人,车仪表盘上有一部黑色“苹果”4S手机,遂将该手机盗走并逃离现场。一个月后,被告人李正明将该手机抵押给德兴市“宅急帮”服务中心店主杨某,得赃款人民币300元。

    2014年7月8日晚,被告人李正明在德兴市“龙翔”宾馆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被盗的黑色“苹果”4S手机价值人民币2,770元。案发后,李正明退赔了被害人王某某的手机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正明盗窃他人手机,价值达人民币2,770元,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正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能主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认罪悔罪表现较好,本院亦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为此,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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