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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员工两年后返回商场盗近四百件首饰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27 13:11:33
本网讯(梁弄璋 兰有斌) 2014年7月11日,四川江油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城区“汇星”商场报警称:该商场珠宝专柜的398件珠宝首饰被盗。公安局立即组成专案组,对该案展开调查。让人意外的是,这起盗窃中的窃贼居然是这家珠宝店两年前被辞退的一名员工。近日,江油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仙福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张仙福(绰号阿福),1986年生,福建莆田市人,初中文化。2011年3月来到江油“汇星”商场珠宝专柜打工,2012年6月被辞退。 2014年7月11日凌晨1时许,张仙福采取爬墙、翻窗的方式进江油市“汇星”商场,在一楼楼梯口处关掉商场内珠宝专柜的视频监控后,进入该专柜,撬开柜台锁,盗走该专柜内首饰398件。张仙福于当日上午在绵阳市涪城区某首饰店内,以2120元的价格将其中两只手镯销赃,赃款被其挥霍后剩余2000元。7月12日,公安机关在绵阳一宾馆内人赃俱获。 经鉴定,被盗首饰价值人民币97825元。 江油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仙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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