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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男与女子“私奔”趁机盗痴情女钱财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23 11:03:01


    本网讯(刘国清)  因盗窃罪被判入狱三年零六个月,出狱后故伎重演,盗窃他人钱财2万余元。2015年1月19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张冬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6月底,张冬华与陈女士二人相约私奔。6月30日下午,陈女士带着一些黄金首饰和现金与张东华入住德兴市欣兴宾馆。次日凌晨5时许,张冬华叫陈女士去洗个澡,然后趁机将陈女士放在房间电脑桌上的女士单肩包打开,将里面的黄金首饰偷拿出来藏进自己更换下来的脏衣服袋子里,又将陈女士临时放在自己身上的2500元现金也藏进脏衣服袋子里,最后将陈女士的钱包和自己的钱包丢到窗户外面,伪造被盗迹象。陈女士洗完澡出来发现首饰和现金被偷,张冬华谎称自己钱包也被偷了,并佯装寻找,后打开窗户,告诉陈女士两人的钱包被小偷丢弃在窗户底下。宾馆老板闻讯赶来准备报警时,张冬华以两人关系不宜曝光为由阻止了报警。

    7月4日,张冬华到上饶市信州区一家金银加工店内将偷来的三个黄金戒指、一根黄金项链、一个黄金佛吊坠、一个黄金手镯、一堆黄金耳环变卖,剩余的一条凤凰形状吊坠的黄金项链放在了自己身边。7月8日,公安机关在乐平市“金叶”商务宾馆将其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张冬华窃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3130元,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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