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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获“方便”行贿一万元被判拘役一个月
发布时间:2015-01-22 11:20:58


    本网讯(吴红耀)  盲目崇拜所谓的潜规则,为了所谓的“方便”和“感激”,他选择了行贿一万元。原以为天衣无缝,却不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面临牢狱之灾。1月21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行贿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武铁翔犯行贿罪,判处拘役一个月。

    2012年初,被告人武铁翔找到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李书光(另案处理),由李书光安排该公司高速公路改建工程项目部经理,与项目部签订了柴油供应合同,无证向项目部供应价值10290974.97元的柴油。2012年中秋节前的一天中午,武铁翔为了感谢李书光给予的上述帮助,在项目部工地上送给李书光人民币3万元,事后李书光将其中的2万元退还武铁翔。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铁翔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武铁翔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正常经济活动中,采取行贿行为谋取竞争优势,应当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辩护人的武铁翔并未因其行贿行为而谋取到不正当利益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武铁翔行贿数额相对较小,犯罪情节较轻,且在被追诉前,即如实交待了自己的行贿行为,对公诉机关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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