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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销售赃车被失主“设计”抓获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4-10-13 09:06:35


    本网讯(聂国华)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法院审结一起在网络上销售赃车的案件,该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熊家锭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4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熊家锭在南昌市青山湖区顺外路江西省某技术学院以400元人民币从“张先生”(身份不详,另案处理)处购买1辆来路不明的二轮雅马哈摩托车。2014年5月19日,被告人熊家锭将该摩托车挂在“地宝网”上拟以人民币700元出售。次日,车主柳某以购买该摩托车为由,约熊家锭在青山湖区顺外路赣江大学旁见面,后柳某将熊家锭控制住并报警。公安民警到现场将熊家锭抓获归案。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032元。现该摩托车被收缴并发还被害人柳某。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家锭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价值人民币4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赃物被收缴并发还被害人,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指控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该院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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