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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承接农业开发设计项目 俩男子行贿获刑
发布时间:2014-11-26 10:37:55
本网讯(张全检 雷娜) 俩男子为感谢农发办主任和财政局副局长在发包农业综合开发设计项目中给予的帮助,并希望在以后承接项目中继续得到两位领导的关照,两人先后从所得的项目设计费中拿出10.5万元作为感谢费送给两位领导。11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唐进春、陆昌军犯行贿罪,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开始,被告人唐进春、陆昌军以广西桂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名义向外承接工程设计项目。2012年至2013年期间,在灌阳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余某(另行处理)和灌阳县财政局副局长吴某(另行处理)推荐、帮助下,被告人唐进春、陆昌军以桂图公司的名义从灌阳县农发办承接了“灌阳县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灌阳县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洞井瑶族乡土地治理项目可研及初步设计”等一系列农业综合开发设计项目。 2013年春节前,被告人唐进春、陆昌军经商量后,由被告人唐进春分别约余某、吴某到灌阳县财政局附近的巷子内见面后,被告人唐进春在其汽车内将现金3万元和2万元人民币分别送给余某、吴某。余某、吴某均将钱款收受。 2014年春节前的一天,余某驾驶自己的汽车搭载被告人唐进春、陆昌军一同外出后在返回灌阳县城途中,被告人唐进春、陆昌军在汽车中将现金4万元人民币送给余某,余某予以收受并将该款用于老家建房。 2014年春节前,被告人唐进春、陆昌军经商量后,由被告人唐进春约吴某在吴家楼下见面后,被告人唐进春在其汽车内将1.5万元人民币送给吴某,吴某将该款予以收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进春、陆昌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构成行贿罪。被告人唐进春、陆昌军在共同犯罪中,其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本案两被告人在检察机关调查其对单位行贿时,即检察机关尚未决定对本罪追诉前,均主动交待了其本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罪行,认定其系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犯罪行为,可对其予以减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性质较轻、危害后果小及两名被告人的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唐进春、陆昌军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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