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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法院女子法庭进瑶村调解遗赠抚养纠纷
发布时间:2015-01-19 14:48:41
图为庭审现场 本网讯(陆俊书 祝艳梅) 1月19日,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张彩云,带领栗木法庭的法官驱车60多公里来到该县龙虎乡狮子村,开庭审结一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当天,该院还邀请县妇联、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干部参加旁听。 现年74岁的村民林元松与72岁的村民林元坤是同胞兄弟,均为五保户并长期共同生活。为照顾好这两位五保老人,该村委会动员其侄林国庆抚养两位老人,于2007年元月3日签订《供养五保户合同书》并如约履行义务。2014年7月21日,林元坤突然摔倒吐血当日死亡。在处理其后事时,村委会干部及主事人同意动用了林元坤生前的存款5000元,余款72154元以林元松的名字存在银行。 2015年1月4日,林国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状,要求林元松及抚养人王建芬将存款72154元分割。 主办法官进村入户走访干部群众,征求双方当事人及干部群众对该案的处理意见后,曾组织当事人双方多次调解未果。此案在农村具有代表性,法官决定在原、被告所在村开庭审理案件。经法官以案释法,反复做当事人双方思想工作,着重解决五保户的抚养问题,加上村委干部积极配合调解,最终原告当庭撤诉,双方当事人均在撤诉书上签名,双方和好如初。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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