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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盗窃农用设备轮流使用 俩农民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2-08 09:35:30
本网讯(隋福超 李礼) 近日,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民拘役二个月,罚金4000元,判处被告人孙振拘役一个月,罚金3000元。 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期间,泰来县农民张民、孙振因农业生产需要使用喷灌设备,于是二人驾驶摩托车,先后三次在他人水田地里实施盗窃,共盗得喷灌机、抽水机等农用设备4台,盗窃所得由二人轮流使用。后因失主报案,二人被公安机关侦查抓获,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案告破。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全案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二人本身即为农民,当思勤劳致富的道理,应知粒粒皆辛苦的艰辛,反而去盗窃他人的农用设备,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同时,自身也遭受了牢狱之灾,悔之晚矣。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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