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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便宜价格买赃车 购买者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5-01-20 17:02:27


    本网讯(邓庭云)  近日,湖南嘉禾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购买赃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件,被告人李杰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杰以人民币10 000元的价格向本村一村民李伟华(另案处理)购买了一辆明知是盗窃而来,且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的五菱面包车。经侦查机关查实,该车系嘉禾县广发乡李三红于2012年8月份被人盗走的车辆。经嘉禾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35000元。

    嘉禾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杰明知是没有合法手续而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考虑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自愿认罪,法院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寄语:购买赃车属于违法行为,希望广大市民在购买二手机动车的时候,一定要在正规场合,按照相关规定办好过户、转让手续。不要因贪图小利而触犯法律。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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