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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购赃车被失主通过GPS找到获刑8个月
发布时间:2015-01-20 09:12:17
本网讯(白利利)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邹斌兵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4年4月2日早晨7时许,被害人徐某发现自己停放在家里楼下的摩托车不见,后通过GPS定位系统查询发现该车位置,于是徐某拨打110报警。当天上午9时许,公安民警在被告人邹斌兵家中将该摩托车找到。 该摩托车系被告人邹斌兵于2014年4月份的一天凌晨,从一名陌生男子处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购得,后由被告人邹斌兵骑回家中。经价格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684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斌兵明知是犯罪所得摩托车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邹斌兵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邹斌兵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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