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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偷一辆摩托车两遇失主被抓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4-12-16 10:05:01
本网讯(幸群)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明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4年7月10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张明路过丰城市铁路镇紫云山渠道旁,看见被害人廖某停在路边的一辆豪爵二轮男式摩托车没有拨钥匙,便想将该车盗走。被告人张明趁四周无人,骑上该车往昆山方向跑,骑了大约5分钟,因为不熟悉路又往回骑,被正在找车的廖某拦下,被告人张明便弃车逃跑。2014年8月12日上午,被告人张明再次来到铁路集镇,被廖某遇见并扭送至铁路派出所。经价格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3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明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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