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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侵占小额款积少成多侵吞百万余元领刑
发布时间:2015-01-14 14:55:53
本网讯(付建国) 年轻有为就当上区域经理,职位上升消费膨胀,起初侵占公司小额款,一时间未被单位发现滋生胆量,逐渐侵占款项上百万,东窗事发后悔晚。2015年1月14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法院对这起职务侵占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陈林有期徒刑十四年。 被告人陈林是一个“80后”年轻人,聪明能干有经济头脑,并于2011年就当上了大庆一房产经纪公司区域经理。然而事业顺利家不顺,并时常因家庭琐事和对方发生争执,最终二人选择了离婚方式来结束这段缘分。离婚后,被告人陈林思想发生重大变化,消费理念也发生重大改变,并产生了高消费理念。然而现有工资无法满足其需求,于是其开始琢磨来钱方法,并从2012年4月起,多次利用区域经理职务的便利侵占公司款,先是小额侵占,数次成功后竟然没被公司财务发现,于是其抱着侥幸心理,加大侵占力度。截至2013年9月期,其共侵占公司的房款及备用金共计543000元。与此同时,其还于2013年9月至12月期间,多次侵占下属分部佣金共631560元。综上,被告人陈林共侵占经纪公司人民币1174560元,赃款均被其挥霍。 庭审中,被告人陈林自愿认罪,并对自己当初犯下的错深表后悔和恨意。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案发后,除小部分赃物被依法收缴外,其侵占的大部分单位款项均被其予以挥霍花销,现已无能力返还。其用赃款购买的部分物品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查封,折价后退赔给被害单位。鉴于自愿认罪及上述犯罪情节,并根据量刑规范化标准,法院遂对其作出有期徒刑十四年的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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