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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任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被判刑七年
发布时间:2014-11-20 14:15:03
本网讯(彭振林 陈翔) 近日,湖北省潜江市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扬有期徒刑七年并没收其所得人民币10万元和梅花牌钢自动手表1块,上缴国库。 2009年6月至2013年4月间,被告人张扬先后担任潜江某单位办公室副主任等职,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多家企业贿赂款10万元和梅花牌钢自动手表1块。并多次利用公款和企业出资外出旅游,生活作风糜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考虑到被告人能如实供述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且能积极退清全部赃款及赃物,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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