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电器商行女店长私自侵占货款五千余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1-27 13:50:34


    本网讯(韦林汕)  柳州市柳北区一电器商行的女店长,在销售期间多次采取卖出货物不记账等方式,私自侵占货款5296元。2014年11月27日,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判处该女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八零后的闭丽娜是柳州某电器商行的销售员,2013年6月,其升为店长,没想到升职后的她竟动起歪心思,把目光放在店里的货物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闭丽娜多次在卖出该电器商行内的电器后不记账,将货款私自拿走后挥霍一空。截至2013年12月,闭丽娜通过上述方式侵占电器商行的货款共计人民币5296元。

    私拿货款的行径败露后,2013年12月26日,闭丽娜叫其母亲将6000元赔偿给老板娘,随后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4年10月14日,柳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闭丽娜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供认不讳。

    柳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闭丽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担任电器商行店长兼销售员,负责销售货物、管理账本及货款等的职务便利,将商行的货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闭丽娜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闭丽娜的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可以视为其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已取得了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柳北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