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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开审特大吸收公众存款案 集资21亿余
发布时间:2015-01-13 16:15:57
庭审现场。 本网讯(方帅) 1月12日,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被告单位山东佳盟矿业有限公司、被告人闫家中集资诈骗、被告人卜雪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玲担任该案审判长。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底至2012年初,被告单位山东佳盟矿业有限公司及被告人闫家中以佳盟公司开矿需资金周转为由,以给4分至8分不等的利息和红利的方式,在江苏省、山东省、河北省、安徽省、天津市等地,由佳盟公司集资代理人余某等人在各地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211561.324万元,集资涉及人数9275人,集资累计24736人次,仍有72672.824万元的集资本金没有归还。集资后,佳盟公司返还各地代理人集资金额15%至25%不等的代理费用,佳盟公司及闫家中用收到的集资款支付到期利息及本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仅一亿余元,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大量集资款不能返还。在非法集资过程中,被告人卜雪莲作为佳盟公司客户部财务负责人,负责为客户出具借款协议和收据,并按期安排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共计76起犯罪事实。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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