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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次获刑不悔改 前科男诈骗情人钱财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5-01-14 11:00:54
本网讯(王跃华 王荣)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诈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周文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4年2、3月份,被告人周文军与廖某通过微信互相认识,逐步发展为情人关系。周文军谎称在南昌市西湖区翠花街做中药材生意,还在高安市瑞阳新区乡下养猪,并称老婆出车祸死了,自己单身,只要受害人廖某离婚就与其结婚。2014年3月10日,周文军谎称做中药材生意不够钱先后从廖某处借得现金人民币53600元,并承诺2014年底会还,但所得钱款被其挥霍一空。2014年5、6、7月份又谎称可以帮受害人江某、曹某、罗某办理驾照、营业执照等骗取他们人民币3940元。 另查明,被告人周文军曾因犯诈骗罪于1987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犯盗窃罪、销赃罪于1989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因犯招摇撞骗罪于1999年8月被劳动教养二年,因犯诈骗罪于2001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因犯招摇撞骗罪、诈骗罪于2005年4月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犯诈骗罪于2012年9月1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文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人民币53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以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周文军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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