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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文化农民谎称大学生“勾”女生骗钱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09 09:56:36
本网讯(覃志凌) 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的农民韦杨,谎称在校大学生,与在校女生韦某桃谈起了“恋爱”,随后骗取女生及其家人现金、财物合计3万余元。近日,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韦杨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12年5月,时年23岁的被告人韦杨(1989年2月7日出生,小学文化)对外谎称名叫“韦杰”,系某大学在校学生,韦杨通过QQ聊天工具与家住大化瑶族自治县某大学在校女生韦某桃认识。被告人韦杨骗取韦某桃信任后,在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期间,他以参加比赛需购买篮球鞋、治病等理由,多次骗取韦某桃汇款至其邮政银行和信用社账户共计人民币6981元,而后挥霍一空。 此外,2013年1月,被告人韦杨以备课为由骗取韦某桃华硕牌笔记本电脑一台。经鉴定,该笔记本电脑价格为人民币2959元。被告人韦杨还对韦某桃的家人“下手”。2013年2月,被告人韦杨对韦某桃的父亲韦某成谎称其为大化县建设局工作人员,可以代办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骗取韦某成及亲戚办证费用共计人民币22120元。被告人韦杨将上述款项挥霍一空。 由于韦杨的承诺无法兑现,而且手机经常关机,处于失联状态,被害人逐渐认识了韦杨的真面目,发现上当受骗后,最终选择了报案。 2013年5月26日,被告人韦杨在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街上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4年1月13日,被告人韦杨退还骗取韦某桃的华硕牌笔记本电脑一台。但其已将所骗取的钱财挥霍一空,未能退赔被害人。 在法庭上,被告人韦杨的辩护人辩称,一、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杨骗取韦某桃的父亲、亲戚22120元及骗取韦某桃的笔记本电脑无异议;二、被告人韦杨与韦某桃是恋爱关系,韦某桃向韦杨汇款的行为是赠与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三、涉案的笔记本电脑已经退还韦某桃;四、被告人韦杨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希望法庭对被告人韦杨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韦杨实施犯罪后,虽能当庭认罪,但其将所骗取的钱财挥霍一空,未能退赔被害人,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韦杨虚构韦杰身份,编造因受伤需动手术、参加比赛等虚假理由,骗取被害人韦某桃多次汇款至其银行账户后将款项挥霍一空,而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与被害人是恋爱关系,被害人给被告人汇款是一种赠与行为,其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韦杨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韦杨退赔各位被害人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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