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前科男入室盗窃被发现后致伤房主人获刑3年
发布时间:2015-01-12 11:08:23


    本网讯(雷娜 蒋周安)  1月9日,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廖宏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廖宏家曾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10月11日被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4年7月6日10时20分许,被告人廖宏家在桂林市秀峰区东安街一民宅一楼,用自制的钥匙套开被害人王某家的一楼房门锁入室盗窃,随即被回家的被害人王某发现,并在房门口抓住被告人廖宏家。廖宏家当即把王某推到在地,王某即抱住廖宏家腿部,廖宏家即强行拖着王某向前行走,造成王某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裂伤和颈肩部软组织挫伤。其后王某在妻子的协助下将被告人廖宏家控制。报警之后,公安民警赶至现场将被告人廖宏家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宏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公民财物,其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被害人王某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裂伤和颈肩部软组织挫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廖宏家在本案前具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判处。被告人廖宏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