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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砍树又“帮”卖 三人变卖雇主木材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13 13:47:43
本网讯(韦连任) 三名男子本来是受雇于他们砍伐林木,因雇主未能及时拉走砍伐的木材,遂心生贪念,将砍伐后的木材拉去变卖。三人不仅没有赚到钱,反而因此遭受刑事处罚。近日,这三名男子因盗窃罪被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黄望等人在广西靖西县承包了一片速生桉树林采伐和销售,决定2014年6月份砍伐,于是他们雇请何方可、黄力挺、黄宏叔砍伐该片速生桉树林,工钱按砍伐树木每吨110元人民币计算。何方可等三人砍伐速生桉树木50多吨,因降雨损坏道路,车辆无法进入工地,已砍伐的速生桉树木未能运出过磅,工钱也未能结算。 一个多月过去,受雇砍树的何方可等三人仍未收到结算工钱的通知,他们发现那些砍伐的树木仍然还在原地,遂心生贪念,共谋盗窃这些已砍伐的速生桉树木。24日他们其中一人驾驶农用车到砍伐速生桉工地,三个人一起将已砍伐的树木装上农用车,并运到靖西县城的木材加工场变卖,获赃款2900元,共同分赃。 经鉴定,被盗速生桉树木价值人民币为306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数额达3068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实施犯罪中,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三被告人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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