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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用朋友手机偷改支付宝密码盗钱财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13 10:09:03


    本网讯(雷娜 阳瑜)  1月12日,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瑞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14年9月16日,被告人杨瑞以与女朋友蒋某吵架为由到朋友曾某家居住,当晚被告人杨瑞借用曾某的手机玩。9月17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杨瑞趁曾某熟睡时使用曾某的手机修改了曾某的支付宝账号支付密码,并将支付宝账户内5200元转账至其桂林银行账户没有成功,其后用账户内的95.19元购买了100个Q币。17日早上10时许,被告人杨瑞在桂林市象山区川味王粉面店铺内又借用曾某的手机,在曾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曾某支付宝账户内的5200元转账至其女朋友蒋某的银行账户内。当日,被告人杨瑞在桂林市秀峰区桂林长海机械厂门口中国农业银行ATM机使用蒋某的农业银行卡将盗窃所得的5200元取出。

案发后,被告人杨瑞的家人已代其赔偿了失主曾某的经济损失,取得失主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瑞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杨瑞赔偿了失主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失主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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