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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勾结诈骗新农合补偿款 二十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1-08 10:08:15


    本网讯(陈忠强)  制作虚假的住院材料,二十人既分工又合作,相互勾结,诈骗新农合补偿款70余万元。近日,广西宜州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覃政犯贪污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被告人韦徳遥犯贪污罪、受贿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覃雄强、覃艳萍等十八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4.3万元至5000元,其中对被告人欧克勤等10人宣告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韦德遥在担任宜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德胜工作站站长兼出纳期间,与被告人覃政合谋后采取伪造他人的虚假住院材料的方式来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款(以下简称新农合补偿款)。2012年8月至12月期间,韦德遥利用其职务之便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系统中虚构了李爱月、韦春归、韦香群、蒙志豪等4人的参保资料,后将李爱月、韦春归、韦香群、蒙志豪及覃林秀等人的参保信息提供给覃政,由覃政负责找人伪造上述5人的虚假住院材料、收费收据,后韦德遥持上述5人的虚假住院材料、收费收据到其所在的宜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德胜工作站申请医疗补偿,并利用其在该站复核和发放新农合补偿款的职务便利,与覃政共同骗取新农合补偿款共计152 129元。

    2012年4、5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覃政、覃雄强合谋采取伪造他人的虚假住院材料的方式诈骗新农合补偿款,后覃雄强找到被告人覃继勇并提议合伙诈骗新农合补偿款,覃继勇表示同意。覃雄强将覃继勇的个人信息提供给覃政,由覃政找人伪造了覃继勇在广东省广州市中医院住院的材料、收费收据。2012年7月23日,覃继勇持上述伪造的住院材料、收费收据到宜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德胜工作站申请医疗补偿,诈骗新农合补偿款25 137元。在该补偿款项未发放到账期间,时任宜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德胜工作站站长兼出纳的被告人韦德遥在发现覃继勇的住院材料系伪造后,遂打电话给覃继勇并表示其要向公安机关报案,覃继勇将该情况告知覃雄强,覃雄强又转告覃政,覃政即打电话给韦德遥要求其帮忙,韦德遥遂向覃政索要8 000元,覃政答应。2012年8月份的一天,覃政在金城江火车站附近河边将8 000元交给韦德遥。

    2012年1月18日,被告人覃政、韦德遥、韦家寿经合谋,找人伪造韦家寿在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的材料,由韦家寿持虚假住院材料到宜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北山工作站申请医疗补偿,诈骗得新农合补偿款48 372元。

    2012年3月1日,被告人覃政、谭兰花经合谋,由覃政负责找人伪造谭兰花在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住院的材料,谭兰花持虚假住院材料到河池市金城江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事业管理所申请医疗报销,诈骗得医疗补偿款35 449.1元。

     从2012年元月18日到2013年4月2日,被告人覃政与其他被告人采取伪造广州市中医院等各地医院住院发票,持虚假的住院材料到南丹、环江、金城江区、凤山、都安等县21次诈骗新农合补偿款共计722179.5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覃政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被告人韦德遥相互勾结,利用韦德遥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骗取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覃政、韦德遥犯贪污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覃政与韦德遥合谋后,分工积极实施犯罪行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被告人韦德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发现覃政、覃雄强、覃继勇等人用虚假的住院材料诈骗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款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覃政等人索取财物,违规审批、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款,为覃政等人谋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德遥犯受贿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韦德遥具有索贿情节,应从重处罚。

    对于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覃政、覃雄强、覃继勇的行为构成行贿罪的指控,经查,覃政、覃雄强、覃继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款,在实施诈骗犯罪的过程中被韦德遥发现后,为了取得该笔非法利益,而向韦德遥行贿8 000元,该犯罪事实,韦德遥、覃政、覃雄强、覃继勇在侦查期间均予以供认,供述之间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但根据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覃政、覃雄强、覃继勇行贿的数额为8 000元,未达一万元,尚未达到该解释所规定的定罪标准,不能以行贿罪追究覃政、覃雄强、覃继勇的刑事责任。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覃政、覃雄强、覃继勇犯行贿罪的罪名不成立,本院不予认定。

    被告人覃政、覃燕萍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上述被告人犯诈骗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其中,覃政参与作案21起,诈骗金额722 179.58元,为数额特别巨大,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区间量刑。

    根据各个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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