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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人员为抽成帮诈骗团伙取钱存钱再度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07 10:24:37
本网讯(邹建长) 帮人取钱存钱就能抽成的“好事”,有些人听了难免心动,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好事”的背后暗藏犯罪的深渊。近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罗贵太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七万元。 福建省明溪县人罗贵太,1990年,刚满十八岁就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1996年刑满释放。释放后,罗贵太回到老家,找了一份工作,娶妻生子,日子过得还算安分。2012年,罗贵太结识了一个诈骗团伙,在该团伙组织人杨某的怂恿下,罗贵太一颗不安分的心开始蠢蠢欲动。罗贵太心想,自己没文化,靠苦力挣钱太累,挣的钱还不够自己花,更难养活一个家庭,不如诈骗来钱既轻松又快。于是,从2012年2月开始,罗贵太伙同他人通过虚构事实的方式行骗,罗贵太专门负责取款。期间,罗贵太又结识了其他诈骗团伙,成了一名专业的“取款手”,并分别在中行、农行和工行等银行办了多种银行卡,按照他人的指示通过自动取款机将钱款取出,再存入他人指定的其它银行账号,从中抽成。2012年来,罗贵太先后协助诈骗团伙骗取56人,累计金额达90余万元。 2014年3月,罗贵太在协助陈金秀诈骗团伙时被抓获,归案后,罗贵太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将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贵太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而为其领取、转移赃款等,涉案金额达900002.78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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