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军 何巧俐) 一男子伙同他人用假“玉观音”诈骗18万元,设套诈骗他人却把自己套入了监狱。近日,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晓贵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
被告人吴晓贵系自贡市贡井区莲花镇人,2008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刑,2011年7月刑满释放。2012年11月1日,陈小平、朱兵、胡永强(另处)在宜宾市翠屏区广场共谋诈骗后,在附近地摊上花10元钱买了一对玉观音,随后乘车窜至荣县旭阳镇,邀约被告人吴晓贵共同实施诈骗。四人以玉观音为道具,在荣县旭阳镇政府广场寻找买家,由陈小平卖玉观音,朱兵做媒子,胡永强冒充银行主任、玉石鉴定专家,被告人吴晓贵望风,并谎称一对玉观音价值一百多万元,骗取被害人吴某的信任后,将吴某骗至荣县旭阳镇菠萝村,骗走吴某现金18万元。所得赃款陈小平、朱兵各分得47000元,被告人吴晓贵和胡永强各分得43000元。2014年4月21日,被告人吴晓贵到荣县公安局投案,并退清了全部赃款。
荣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晓贵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吴晓贵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吴晓贵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主动退清了赃款,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