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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房管局谎称购房能退税诈骗钱财 6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08 10:28:45


    本网讯(邹建长)  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持续高发,诈骗分子十分猖獗,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很大的损失。近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陈金秀、罗贵太等六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一万至七万不等罚金,有效打击了诈骗分子的嚣张气焰。

    2014年2月,被告人陈金秀与杨冬水经合谋后,为实施电信诈骗,租赁石狮市湖东区日京宾馆后一出租房作为窝点,从网络上购买了他人的购房信息,准备了多部手机、电话卡、银行卡等作案工具。后由陈金秀以10%的抽成雇请被告人上官明燕、陈月英冒充所谓的房管局工作人员,根据从网络购买的他人购房信息资料,拨打房主电话,谎称购房能退税,诱骗被害人联系由被告人陈金秀冒充的所谓房管局财务办理退税。被告人陈金秀接听被害人电话后,诱骗被害人持银行卡到柜员机操作,将钱款转至由被告人罗贵太、王双雨事先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内。被告人罗贵太、王双雨明知到账的钱款为诈骗所得,仍帮助取出,扣除劳务费后将余款汇入陈金秀指定账户。

    3月10日,被告人陈金秀、杨冬水等人通过上述方法共计诈骗人民币64 097元。后罗贵太、王双雨、陈金秀等六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归案后,六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中陈金秀、杨冬水、上官明燕、陈月英归案后退出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罗贵太和王双雨供述了自己此前还伙同其他诈骗团伙诈骗的事实,诈骗数额分别为90余万元和30余万元。

    将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贵太、王双雨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而为其领取、转移赃款等,构成诈骗罪,系从犯;被告人陈金秀、杨冬水、上官明燕、陈月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根据六人各自犯罪事实及在诈骗犯罪中所起的作用,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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