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曹友喜 李辉江) 本来道路两旁树木所有权属当地群众所有,然而,被告人张爱民伙同他人伪造一份有砍伐权的合同和收据,骗取被害人与其签订60万元的树木砍伐销售合同。近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爱民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293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6月26日,被告人张爱民伙同尹某某(另案处理)伪造“关于购伐安徽省204省道两旁树木”合同及一份伪造收据。8月26日,被告人通过陈某某、王某某等人联系到被害人徐某某,谎称界首市境内204省道要扩建,其已办好该道路两旁的树木砍伐权,并将伪造的合同及收据出示给被害人徐某某看。后被害人与被告人签订“阜阳市界首境内省道204两侧全境树木砍伐购销合同”,并按照合同要求交给被告人60万元订金。当被害人欲砍伐树木时,才知道上当受骗。案发后,被告人退还被害人徐某某307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爱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将所骗赃款部分退还被害人,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