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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人起口角为泄愤持啤酒瓶砸伤对方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05 10:16:15
本网讯(赵俊伟) 因为与人发生口角,竟然就拿啤酒瓶先摔头上,再捅进腹部。结果,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让自己陷入牢狱之灾。2015年1月4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李盛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4年7月31日21时许,在南乐县腾飞搅拌站内,李盛军酒后与杨志峰发生纠纷。随后李盛军手持一瓶啤酒来到杨志峰宿舍,用啤酒瓶砸到杨志峰头部,啤酒瓶被砸碎;后李盛军又持碎啤酒瓶捅到杨志峰左腹部,致杨志峰头部、腹部受伤。经鉴定,杨志峰头皮创伤评定为轻微伤,腹壁穿透创评定为轻伤二级。 事故发生后,李盛军悔不当初,在法院调解下,和被害人杨志峰达成协议,由李盛军赔偿杨志峰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杨志峰对李盛军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盛军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李盛军系初犯;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对李盛军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于公诉机关建议对李盛军可以考虑适用缓刑的意见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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