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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他人盗伐森林公园树木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2-08 13:39:31
本网讯(刘万春 易义东 贾莉) 森林公园本是提供给市民观光、休闲、娱乐的良好去处,可该男子却将此处当成自家的后花园,任意砍伐公园树木。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易长晖因犯盗伐林木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4年7月以来,被告人易长晖伙同邓某某(在逃)先后4次驾驶车辆,携带手锯等工具趁夜晚到江西省宜春市宜阳森林公园雷火塔以东约200米处盗伐杉树,之后用车装好运往宜春市天桥路刘某某经营的木材加工厂销赃。 2014年8月8日21时许,被告人易长晖伙同邓某某再次来到宜阳森林公园盗伐杉树,次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易长晖在宜阳森林公园大门口等待装运木材时被袁州区森林公安局民警抓获,并查获已锯好的2米长杉木原木30根,商品材积1.117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1.60立方米。 经宜春市林业局工程师现场勘查和鉴定,5次被盗伐杉木共43根,立木蓄积共计6.69立方米,折合商品材积4.69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易长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林木6.69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易长晖第5次盗伐林木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未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易长晖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易长晖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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