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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男子因两年贩卖三亲生子获刑10年
发布时间:2014-12-24 09:27:32
本网讯(梁军 邢毅) 受利益驱使,枣阳男子邢小强在亲家母的唆使下,以2.5万元卖掉一对刚出生的双胞胎儿子。一年后,邢小强的妻子再度临盆,他再度将新生儿子以1万元的价格卖掉。12月19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令人震惊的人伦奇案,被告人邢小强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09年初,邢小强的亲家母刘某听说有人家想“抱养”小孩,就将主意打到邢小强夫妇身上。邢小强的妻子有些智障,本人腿部天生残疾,家境较为贫困,在亲家母的唆使下,邢小强带妻子前往医院摘掉了节育环。2011年初,邢小强的妻子怀孕,于同年12月在枣阳市太平卫生院产下一对双胞胎男孩。当天晚上,邢小强将两个孩子交给刘某,刘某亲手将孩子交给从贵州来的买家,并收取现金2.5万元。事后,邢小强支付中间人刘某、李某各1000元感谢费。 2012年春,邢小强的妻子再度怀孕,年底在家中产下一男婴。次日,邢小强通过另一中间人联系买家,第三天下午,两名中间人与一陌生男子来到他家,陌生男子按事先约定交给邢小强1万元,随后将孩子抱走。 案发后,枣阳民警查实,购买邢小强儿子的陌生男子为河南人。民警赴河南发现,孩子在“新家”已上了户口。考虑到邢小强即将服刑,其妻自理能力尚且低下,还需照料6岁长子,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准许孩子由陌生男子继续抚养。同样出于上述考虑,先前被其贩卖到贵州的双生子也由“买家”继续抚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邢小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三人;被告人刘某接送拐卖的儿童且与被告人李某等7人为拐卖儿童居间介绍,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法院判处被告人邢小强有期徒刑十年;刘某等7名“中间人”亦获5年至2年不同程度刑罚。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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