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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教师猥亵11岁女生一审获刑三年称要上诉
发布时间:2014-12-10 10:39:10


    本网讯(唐海奎)  身为人民教师,本应是教书育人、遵纪守法的榜样,然而,营山县一名还差3年就要退休的教师,却利用教育管理学生的职权,将班上一名年仅11岁的女生喊到宿舍实施猥亵。12月3日,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该教师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该教师竟称判得有点重,要提起上诉。

    蒋斌今年57岁,大专文化,系营山县某小学教师,任该校大队辅导员,平常住在渌井镇双桥村村小的宿舍里。2014年7月14日13时许,蒋斌以看电视为由,喊班上女生小花到自己的宿舍来一下。小花只有11岁,根本不谙世事。见小花进屋后,蒋斌将门关上,将小花推倒在床上,掀开其上衣,用手摸捏其乳房。小花心中害怕,不敢出声喊叫。不久,蒋斌听见外面有人喊小花吃饭,他怕事情败露,便将小花放开,让其离开房间。下午3时许,小花在教室里边抄题边哭,恰好被路过的父亲看见。其父亲将小花喊到村委会办公室,详细询问原因,小花哭诉了中午被老师欺侮的经过。小花的父亲当即火冒三丈,到渌井派出所报了案。

    2014年7月16日,警方将蒋斌从渌井镇双桥村完小传唤到辖区派出所,同日对其刑事拘留。8月19日,蒋斌被执行逮捕。2014年10月21日,检察机关指控蒋斌犯猥亵儿童罪,向营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营山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9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审中,被告人蒋斌称自己是初犯,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蒋斌系初犯,建议对其宣告缓刑。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斌以寻求性刺激为目的,摸捏未满十四周岁女童的乳房,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处罚。蒋斌身为国家教职人员,猥亵的对象系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应当从重处罚;蒋斌当庭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蒋斌系初犯,建议对其宣告缓刑的辩护意见,因蒋斌身为人民教师,猥亵自己的学生,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故对其辩护意见不予采纳。综上,根据被告人蒋斌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于12月3日下午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当主办法官询问蒋斌对判决结果有无异议是否提出上诉时,蒋斌回答“判得有点重,我要上诉”。(文中受害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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