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婧 黄聪) 昔日恋人闹分手,男方不远千里挽回爱情,遭拒后竟自制爆炸物欲与女方及其家属同归于尽。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爆炸罪判处被告姜成平有期徒刑二年。
2013年3月,被告人姜成平经人介绍与李某某建立恋爱关系。后因性格不合,李某某提出分手,被告人姜成平表示不同意。2014年1月27日,被告人姜成平从上海市来到靖安县中源乡找李某某和好,遭到李某某拒绝,被告人姜成平遂产生报复李某某的歹念。2014年1月30日上午,被告人姜成平从中源乡集镇上购了烟花、爆竹和钢珠等物带到其住宿的旅店制作爆炸物,被该店工作人员李高平制止。被告人姜成平便离开该旅店来到如意酒家登记住宿。之后,再次跑到集镇上购买烟花、爆竹、钢珠等物带回如意酒家其住宿的房间,然后自制了二个爆炸物,一个捆绑在腰间,另一个放在背包内。14时左右,被告人姜成平向李某某发短信要求和好,否则大家一起同归于尽。中源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后,在途中将准备去实施爆炸的被告人姜成平抓获,当场缴获爆炸物二个。经鉴定,缴获的爆炸物系可引爆且具有较强杀伤力的爆炸装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成平因恋爱不成,自制爆炸装置到李某某家实施爆炸,其行为已构成了爆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在前往李某某家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属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为了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公共安全,法院遂作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