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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日结账争执记仇 男子两年后报复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02 14:42:16


    本网讯(梁弄璋 兰有斌)  两年前因结账发生争执,两年后仍耿耿于怀,竟持刀砍伤无辜!近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罗光明有期徒刑一年半,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刘某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066元。

    罗光明,1986年生,江油市居民,初中文化。心胸狭窄,性格孤僻,锱铢必较。2012年2月26日晚上10点半,罗光明独自到江油城区一休闲会所玩耍。在结账时,跟工作人员发生争吵,继而斗打。后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各自承担损失。

    两年后,罗光明想起这事,仍激愤难平,决定实施报复。遂于今年4月7日晚上9点,戴上口罩、手套,拿上菜刀,来到该休闲会所门口随机寻找报复对象。一会儿,身穿休闲会所工作服的陈某某(男,29岁)和刘某(女,23岁)出来,罗光明窜上去,往陈某某后颈上砍了一刀。陈某某以为遇到了恐怖袭击,忍痛遁逃。刘某一声尖叫,转身即跑。罗光明撵过去,对准她的后颈又砍了一刀。罗光明还想继续行凶,旁边一个保安反应过来,抄起一个花瓶朝罗光明砸去,罗光明倒地。保安们一拥而上,将其擒获。

    后查明,2010年7月19日,罗光明在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被诊断为患有双相障碍,躁狂相精神疾病,后进行过多次治疗。

    江油法院审理认为,罗光明为泄私愤,持刀砍伤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罗光明被鉴定患有双相障碍缓解期精神疾病,但作案期间意识清楚,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承担刑事责任。法院遂依照《刑法》第293条、第36条、第64条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罗光明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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