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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发生小摩擦后多次恐吓殴打对方 3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11-21 15:16:52
本网讯(张建军 郭立新) 因行车过程中发生小摩擦,为发泄情绪,吉安三男子先后多次恐吓、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11月21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对该起寻衅滋事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张小军等三男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2月初,被告人张小军开车经过井冈山市新城区菜市场时,与被害人泰和一男子驾驶的农用货车发生小摩擦,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张小军心生仇恨。为发泄情绪,被告人张小军于12月3日至8日连续3次指使他人在井冈山新城区菜市场对被害人的菜摊泼洒汽油、砸农用货车玻璃。之后,被告人张小军又先后5次伙同他人在泰和恐吓、殴打被害人夫妇,砸坏被害人农用货车玻璃。张小军的行为在井冈山泰和两地的菜农中造成恶劣影响。 本案审理过程中,三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人民币6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为发泄情绪,多次纠集他人,恐吓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三被告人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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