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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拿未成年人苹果5S手机被判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4-11-21 11:56:24
本网讯(于立辉 温暖) 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判决被告人白建明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白建明,男,1990年8月14日出生,汉族,无业。2014年1月8日下午,被告人在东胜区科技宫四楼,采用言语威胁的手段,强行拿走被害人徐某的苹果5S黑色手机一部。经鉴定,该手机的价格为4464元。 另查明,2014年1月18日18时50分许,东胜区公安分局民警在东胜区伊克昭公园北门附近例行巡逻时,看到被告人形迹可疑,且随身携带两部手机,一部为杂牌手机,另一部为黑色苹果牌5S手机,经盘查,被告人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目前,赃物已全部退赔。 再查明,被害人在案发时系未成年人。 东胜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白建明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仅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后便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可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赃物已全部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东胜区法院判决被告人白建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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