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逛公园偶遇仇人发生群殴并抢车 俩青年领刑
发布时间:2014-11-25 15:46:26


    本网讯(刘万春)  一群游手好闲的小青年,带着女友逛公园,偶遇了昔日的仇人,便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一幕。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夏凉、杨涧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一审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和一年三个月。

    2014年3月15日晚11时许,被告人夏凉、杨涧伙同“阿豪”“猴子”“谢某”等七人(另案处理)到江西省宜春市袁山公园玩,在南大门前遇见被害人叶某某、叶某、陈某等六人。“阿豪”称其曾被被害人叶某某殴打,七人遂对被害人一方进行挑衅,随即用拳脚和摩托车地锁、砖块对被害人叶某某进行殴打,并控制了其他五名被害人。期间,“谢某”夺得了被害人叶某、陈某的摩托车钥匙。随后,被告人夏凉、杨涧等人又逼迫被害人叶某某等人到公园内草坪上,令六人脱光上衣跪在地上。被告人夏凉、杨涧及其同伙用拳脚、地锁、皮带继续殴打被害人叶某某等人。尔后,被告人夏凉、杨涧等人又将被害人叶某某等六人带至公园半山腰路边,又令六名被害人跪着,并再次对被害人叶某某进行殴打。当晚12时左右,被告人夏凉、杨涧等七人先从袁山公园北大门离开。几名被害人随后下山,在其推着摩托车准备离开时,再次回到袁山公园南大门的被告人夏凉与“阿豪”、“谢某”拦住几名被害人,强行骑走了被害人叶某和陈某的摩托车。次日,被告人夏凉、杨涧等人将蓝色圣火牌摩托车典当到宜春市平安路某寄卖行,得赃款900元后七人分掉。白色东力牌摩托车被“阿豪”骑着撞上他人的小车后丢弃。公安机关破案后,缴获二辆摩托车归还被害人。

    经鉴定,圣火神牌讯鹰摩托车价值3104元;东力牌TN125T-10C摩托车价值3149元;合计价值625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夏凉、杨涧伙同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破坏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杨涧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被告人夏凉的作用较小,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夏凉、杨涧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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