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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法院:执行信息共享促进案件高效执行
发布时间:2014-11-28 13:27:36


    本网讯(黎冬梅)  “财产线索”在执行案件中尤为重要,各法院法官之间相关的执行案件当事人及相关执行信息的共享,有助于连锁债务执行难题的破解。

    成都某公司因与被执行人何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判决何某某向成都某公司支付机械使用费人民币10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何某某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该公司于2013年9月27日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该院委托平武县人民法院执行。该案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对被执行人何某某的银行存款、房屋及车辆信息进行了全方位的查询,但并未查到被执行人何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陷入僵局。

    而此时何某某却因另一案件向四川省平武县人民法院民庭申请诉前保全,以一张新开户的3万元人民币的存单作为担保并已冻结。得知这一情况后,负责该案的执行法官立即进行沟通,决定暂缓对该存单的解冻程序。且立即组织当事人进行协调,最后该案被圆满执结。

    现如今跨地区“三角债”、“连锁债”的情况仍大量存在,信息的畅通是案件顺利执结的重要保障因素之一,各办案部门之间以及各执行法院法官之间只有架设起高效畅通的沟通桥梁,才能达到高效执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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