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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法院:让“老赖”主动上门结案
发布时间:2014-11-25 15:29:35
本网讯(吕建鹏) 11月24日一大早,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陈洪孟法官惊奇地发现,在接待大厅里等待他的是唯恐避自己不及的柯某,柯某正是陈法官承办的一起侵权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 柯某去年4月因修建蓄水池,雇佣邻村的刘某从河滩运石头,刘某在装车时一块石头滚落,砸伤了刘某的左脚。该案提起诉讼后,岚皋法院判决柯某赔偿刘某各项费用5000元。谁知柯某拒不履行,刘某遂申请执行。案件执行中柯某抵触情绪很大,认为刘某受伤自己没有任何责任,法官耐心讲法他仍不为所动,他明明有赔付能力,却四处躲避执行。岚皋法院随即对拒不报告财产状况的柯某采取了拘留措施,但柯某的态度愈发强硬,直言“分文没有”,这起标的5000元人民币的案件因碰到这样一个“老赖”变成了难案。 自去年10月份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实施以来,岚皋法院迅速组织执行干警学习领会,认真掌握标尺,于去年11月公布了首批8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柯某在列。 而今天柯某的突然出现正是为了主动交纳标的款的。原来,柯某与人合伙开饭馆,想贷款,可跑了好个地儿,银行都不贷钱给他,细打听才知道自己有不良信用记录。“你们一开始送达决定书时我根本没当回事,想着这能有啥”。可他没想到的是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他造成了实实在在的影响。“我一想,还是赶紧把钱交了吧,为了5000块钱我啥都干不成,划不来”。于是,一起穷尽执行手段都未能执结的案件,以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的方式顺利结案。 这起案件的执结是岚皋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来,被执行人摄于信用惩戒制度,自动履行义务的第一案,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在岚皋法院的执行中初显成效。 随着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意见》,为防范金融风险以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岚皋县人民法院又再度公布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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