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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规范促公正
——山东阳谷县法院开展“执行规范年”活动纪实
作者:王希玉 王爱华   发布时间:2014-11-26 09:52:08


    自去年以来,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执行规范年”活动,认真探索和实践规范执行权运行的相关工作机制,坚持执行公开原则,实行分权制约,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实施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模式,促进了执行权的公正、廉洁、高效运行。今年1至10月份,该院共受理民商事执行案件2366件,执结2214件,结收比93.6%,实际执结率71.8%,执行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让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2013年3月,该院借鉴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的新经验,与青岛东软公司结合,开发了一套符合本院工作实际的新的执行案件管理系统软件。软件投入使用后,执行案件的工作流程信息等均在执行业务管理系统中及时登记,并形成书面执行案件办理流程表,实行全程公开。同时,利用人民法院门户平台对审判、执行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整合,该院干警可在门户平台查询到各部门、各办案人员所承办案件的立案、保全、送达、审判、执行、结案等信息,实现了案件信息全面公开的目标。

    该院通过加强诉讼服务中心与法院官方网站建设,搭建公开、快捷的执行公开平台。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执行服务窗口,将执行中直接面对当事人的事务性工作全部集中在前台,扩展窗口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在法院互联网站上设立案件查询服务平台,确保执行案件当事人输入身份证号码及查询密码即可查询相关执行案件信息。

    今年5月,该院在应用执行案件管理系统软件的基础上,开通了执行短信平台系统的运行。执行短信平台具有向当事人公开执行信息,方便当事人了解案件立案、执行的全过程,实现执行法官与当事人信息互通,便于对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的功能。通过执行短信平台,及时公开执行人员的情况及联络方式、案件执行进展、执行款到位情况等执行工作信息。权利人亦可通过短信平台,及时反馈被执行人去向和财产线索等信息。执行人员通过短信平台向申请执行人主动公开案件信息,及时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告知执行程序重点环节、重大事项,全过程反馈执行案件进展情况,必要时邀请案件权利人参加执行全过程,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该院在本院互联网门户网站设立“执行曝光台”,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及时采取在本院互联网站公开曝光的措施。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工商、人民银行等征信系统,方便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查阅执行案件当事人的守法及信用信息,增强执行威慑。定期确定执行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各界人士等参加重大案件的执行过程,压缩被执行人生存空间,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今年,该院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92人,并通过聊城晚报、阳谷电视台,对金融机构申请执行的129名有能力却抗拒、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开曝光,有效地促进了被执行人的债务履行。

    让司法资源配置更优化

    该院积极探索改革传统执行权运行模式,通过对执行案件进行分段执行、集约执行,配合繁简分流,强化节点控制,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该院设立查控组,在借助全省司法协助网络平台集中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信息的基础上,由查控组对全院执行案件涉及存款、房屋、车辆、股权等同质化查控事项实行集约处置,实现执行案件财产查控集约化,同时在该节点对执行案件实行繁简分流,从而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该院改革传统执行权运行模式,按照执行分权制衡的要求,在执行管理权、实施权、裁决权“横向分三权”的总体架构下,依托执行流程管理软件的制约保障,试行纵向“五段运行”的具体工作模式,将整个执行流程分为执行接待、财产查控、执行实施、执行裁决、执行结案5个阶段。各段之间设置节点,明确接待、查控、实施、裁决、结案5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和办理期限,促进执行权各环节规范运行。

    该院由执行局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分段执行实行节点控制和流程管理,统筹协调分段式执行5个阶段的衔接工作,并负责执行案件程序启动。财产查控、执行实施、执行裁决、执行结案等其他4阶段由不同的执行部门集中办理,不同部门各行其职、互不隶属。5个阶段执行权力运行互相监督,分权制衡,互相制约,实现了司法资源优化配置、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升的目标。

    该院在要求重大事项实行合议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执行工作会商制度。分段执行过程中,要求分段执行的各部门在提请其他部门决定时,签署本部门建议意见。如意见不同,应当进行沟通协商;意见不能统一的,由执行局局务会议会商,制定解决方案,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

    让执行工作质效得提升

    新型的执行工作机制,需要严格的监管制度保障其良性运行。为规范案件执行款的过付管理,防止“暗箱操作”,该院出台了《关于执行款过付操作规程的规定》,并引进专门的执行款过付软件,实行统一过付制度,提高了执行款过付效率和过付的透明度,获得了当事人普遍好评。为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科学管理,规范案件的办理环节,制定了《关于规范审判及执行管理权责的若干规定》。为加强对结案交卷、归档工作的审核,制定了执行案件卷宗装订规范及案件归档报结操作规范,提升了案件质量。今年5月份,还制定了《分段式执行流程管理规定》及《执行短信公开管理办法》,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进一步规范了执行权的运行。

    该院严格要求执行法官依程序办案、依廉洁纪律办案,通过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改进干警执行工作作风,有效避免执行工作中的“冷、横、硬”现象,消除当事人尤其是被执行人与法院执行人员的对立,减少执行阻力。通过执行流程全程公开,加强执行措施的监督,严格限定每项执行措施的依据及实施程序,杜绝“人情案”、“关系案”等引起的拖延执行、消极执行现象,确保执行案件各个环节、措施都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增强了执行工作的公信度。

    该院严格规定执行财产的处置程序和参与分配的条件,要求对房屋、车辆、股权等资产未经评估不得直接以物抵债,财产的分配方案必须公开。案件承办人在执行案件财产处置分配前,须通过法院执行业务管理系统对关联案件进行查询,凡涉及两个以上债权人的案件及时告知权利人参与分配,对参与分配债权人较多的案件,召开债权人会议听取意见,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分配方案报院审委会讨论决定,保障执行财产分配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该院根据执行干警的职责权限和工作任务,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执行指标考核体系,坚持每月对执行干警的业绩进行通报,科学合理地考核和反映每个执行干警的工作量,最大限度地激发执行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013年6月份,制定出台了《关于评选“月办案之星”活动的实施方案》,每月评出执行类办案之星2名,每名给予1000元奖励,现已有9名执行人员被评为“月办案之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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